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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決定不予立案怎麽辦?

不立案的原告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偵查的,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予立案的理由或者通知公安機關立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應當在管轄範圍內,及時審查檢舉、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明顯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並告知申訴人不予立案的理由。投訴人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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