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雙方根據法院判決書及相應材料直接到當地房管局辦理過戶。
2.如果對方不積極配合轉讓,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轉讓進行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1.《民事訴訟法》第236條規定: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
2.民事訴訟法第251條規定:
在執行過程中,需要辦理有關產權證書過戶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關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