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訂草案)》第五十九條。駕乘人員駕車時應佩戴安全帶,摩托車駕乘人員應佩戴安全頭盔。司機應敦促乘客使用安全帶並佩戴安全頭盔。身高低於140厘米的乘客在乘坐家庭乘用車時,應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兒童安全座椅或增高墊等約束系統。
安全帶和安全帽的使用應符合使用規範。駕駛員不得安排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乘坐副駕駛座位。因身體疾病或其他原因無法使用安全帶、安全頭盔和約束系統的,不受本條第1款和第2款規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