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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實刑高血壓三級。

法律分析:如果犯人患有嚴重疾病,不適合羈押,需要各司法部門討論並出具意見。如果通過,可以監外執行或者保外就醫。所以這不僅僅是法院或者看守所的問題,也是檢察院和司法局的意見。壹般來說,只有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才能免於拘留。即使病重,能被藥物控制的,還是要服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

公安機關負責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和預審。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由人民檢察院負責檢察、批準逮捕、偵查和起訴。由人民法院負責審理。除法律特別規定外,其他任何機關、組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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