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權轉讓後,公司的債權債務以公司全部財產清償。公司作為獨立法人,享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擁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法律客觀性:
《公司法》第174條規定:公司合並時,合並各方的債權債務由合並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