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被判處管制的罪犯,依法由社區矯正。
(三)被判處管制的罪犯,必須遵守有關規定;勞動中同工同酬。
(四)管制期滿後,執行機關應當立即宣布撤銷。
(五)管制的期限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提前拘留的,1日減為2日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十二條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條主刑的種類如下:
(1)控制;
(二)刑事拘留;
(三)有期徒刑;
(4)無期徒刑;
(5)死刑。
第三十四條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壹)罰款;
(二)剝奪政治權利;
(三)沒收財產。
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