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是指男女雙方依法不經正式婚姻而共同生活的壹種生活狀態。同居因為沒有結婚登記,不受法律保護。而且婚後與他人同居,就構成婚姻中的過錯方,離婚時另壹方可以主張離婚損害賠償。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1049條要求已婚男女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