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壹規定表明,人民法院作為國家的審判機關,在性質上不同於國家權力機關、國家行政機關和國家檢察機關,而是專門行使國家審判權的機關。
司法權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和判決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其他案件的權力。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