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決下來了,原告不能撤銷。原告要求撤訴的,應當在案件審理前提出申請。當事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錯誤的,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法律客觀性: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當事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錯誤的,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壹方人數較多或者雙方都是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第二百零五條各級人民法院院長發現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上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如果發現有錯誤,有權發回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