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個人合夥是指兩個以上的公民按照約定分別提供資金、材料、技術,合夥經營,共同勞動。合夥人應當就出資額、盈余分配、債務承擔、入夥、退夥、合夥終止等事項訂立書面協議。協議簽署後,具有法律效力,各方都應遵守。是否使用品牌名稱,是否辦理營業執照,不影響合夥協議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