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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中舉證責任如何劃分?

法律分析;民間借貸的舉證責任壹般是誰主張誰舉證。債權人作為原告行使債權請求權時,應當向法院提供其權利已經發生並且已經失效的法律要件成立的證據。債務人提出相反證明時,應當提供證據證明債權人主張的事實不存在。

法律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九十壹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原則確定舉證責任: (壹)主張存在法律關系的壹方,對引起該法律關系的基本事實承擔舉證責任;(2)主張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消滅或者權利受到損害的壹方,應當對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消滅或者權利受到損害的基本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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