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九十壹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原則確定舉證責任: (壹)主張存在法律關系的壹方,對引起該法律關系的基本事實承擔舉證責任;(2)主張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消滅或者權利受到損害的壹方,應當對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消滅或者權利受到損害的基本事實承擔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