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假貨的消費者要求賠償,按照下列標準執行:
(1)雙倍賠償:商家銷售的是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商品,比如與註冊商標高度模仿的商品。
(2)三重賠償:商家銷售摻假、假冒偽劣商品。
(3)十倍賠償:首先只是為了食物。如果商家銷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可以向生產者或銷售者要求十倍於價格的賠償。其次,如果商家提前發出通知承諾“假壹賠十”,在實踐中被認為是合同中的要約,那麽商家購買商品就是承諾,那麽“假壹賠十”的通知就成為合同的內容,對雙方自然具有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