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匝道通行規則

法理分析:在沒有中央隔離設施或者沒有明確劃出中心線的情況下上路,上坡車輛有優先通行權。下坡車輛未讓上坡車輛先行,發生事故,未讓行的下坡車輛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同樣,如果下坡車輛已經在下坡路上,而上坡車輛剛剛進入上坡路段,那麽剛剛進入上坡路段的車輛應該讓已經在下坡路上的車輛先行。坡道讓行規則其實和前面的障礙讓行是壹樣的,基本上執行的是“先入為主”的原則。誰先進入道路,誰就有優先權,未進入道路或剛進入道路的壹方必須退讓;雙方同時進入該路段時,下坡車輛要讓上坡車輛先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在狹窄的坡道上,上坡的壹邊先走;如果下坡的壹方壹直在路上,上坡的壹方沒有上山,就讓下坡的壹方先走;考慮到車輛上坡容易熄火,會造成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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