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院可以依法變更民事案由,但有限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的通知》規定,當事人起訴與實際訴訟的法律關系不壹致的,人民法院應當在結案時根據法院查明的實際法律關系的性質,變更案由。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三十五條。在訴訟過程中,當事人主張的法律關系的性質或者民事行為的效力與人民法院根據案件事實作出的認定不壹致的,不受本規定第三十四條規定的限制,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可以變更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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