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認定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
2.人民法院告知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3.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
4.正在被勞動教養的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批準出境:
(壹)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認定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
(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三)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
(四)被勞動教養的;
(五)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認為出境將危及國家安全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