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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發出傳票?

法律分析:法院可以通過法定公告送達傳票。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通過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人民法院可以選擇公告,在法院公告欄和受送達人住所張貼通知,或者在報紙、信息網絡等媒體發布公告。通知期滿,即視為送達。其中,人民法院選擇在受送達人住所張貼公告的,應當通過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張貼過程。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壹百三十八條。公告可以張貼在法院公告欄和受送達人住所,也可以刊登在報紙、信息網絡等媒體上。公告日期以最後壹次張貼或公布的日期為準。對公告送達方式有特殊要求的,應當按照要求的方式進行。公告期滿,即視為送達。

人民法院在受送達人住所張貼公告,應當采取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張貼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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