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確了競爭政策的基礎地位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法律地位。
(2)進壹步完善相關反壟斷規章制度。
(3)進壹步加強反壟斷執法保障。
(4)完善法律責任,加大處罰力度。針對反壟斷執法中反映的問題,大幅提高了相關違法行為的罰款數額,增加了對達成壟斷協議的經營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處罰規定。
法律依據
反壟斷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濟活動中的壟斷行為,適用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壟斷行為,排除、限制國內市場競爭的,適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