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
第七條人民法院實行司法公開,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八條人民法院實行司法責任制,建立健全權責統壹的審判權運行機制。
第九條最高人民法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監督本級人民法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