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側重點不同:法制副校長更註重學校內部的法制建設和法律事務的處理,包括規章制度的制定、法律政策的宣傳和執行、法律糾紛的處理等。,而法制副校長則更註重學校周邊社會環境和校園安全的法治建設,包括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治安整治、預防和處理校園暴力、保護師生合法權益等。
2.工作重點不同:法治副校長側重於通過參與制定學校法治教育計劃、組織宣傳教育活動等方式,推動學校法治建設進程,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法治理念,增強法律意識,法治副校長側重於協助學校處理日常法律事務,提供法律咨詢和建議,幫助學校解決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