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並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2.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並對責任單位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煙花爆竹是以火工品為主要原料,點燃後通過燃燒或爆炸產生光、聲、色、形、煙等效果的易燃易爆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