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法治副總裁或法治副總裁

法治副總裁或法治副總裁

法治副總裁。法制副總1998廣東省陽江市成立。2016教育部專門發文將法制副校長更名為法制副校長。法制副校長和法制副校長的區別體現在他們關註的是法律的動態過程還是法律的靜態結果。
  • 上一篇:法學基礎著作有哪些?
  • 下一篇:房屋拆遷的問題!爺爺的名字,兩個人住(團結戶),爺爺已經回老家了,拆遷後怎麽安置?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