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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和德治的地位、作用和實現有什麽區別?

1.地位:法治和德治都是實現國家穩定和長治久安的需要和保障。

2、法治的作用:

法律體現了統治階級的意誌,體現了國家在政治、經濟和社會領域對其成員行為的要求,體現了維護社會穩定、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和確保國家安全的要求。國家依靠法院、警察機關等強制性國家機器來保證法律的實施,強調用法律制度治理國家,用強制手段約束人們的行為。

德治的作用:德治通過道德教育的方式影響和提高社會成員的道德意識,使其履行道德義務,從而維護和保證社會穩定。

3.實現途徑:依法治國,不斷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依法治國;以德治國,堅持加強社會主義道德建設,以德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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