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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與靜態法律體系、動態法律體系的聯系與區別,亟待專業人士解答。

靜態意義上的法律制度就是法律體系,即相關法律和制度的規定和實踐。動態意義上的法律體系,是指由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和執法監督構成的體系,也就是我們所說的法律系統工程。法治,首先是指若幹原則、制度和程序(1959新德裏會議);其次,它指的是法治,即國家治理的方式,與人治相對;最後,法治是壹種制度前景,是壹種理想狀態。聯系:法治與法治的關系是有目的和手段的。法治是法制發展的基本方向和價值準則,法治的實現需要法制的不斷健全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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