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務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保安員證,從事保安服務工作。申請人經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考核合格並留存指紋等人體生物信息的,發給保安員證。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擔任保安員:
(壹)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或者行政拘留三次以上的;
(二)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三)被吊銷保安員證書未滿3年的;
(四)保安員證書被吊銷兩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