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二十三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權利人對下列客體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1)作品(2)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3)商標(4)地理標誌(5)商業秘密(6)集成電路布圖設計(7)植物新品種(8)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第壹百八十五條故意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情節嚴重的,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