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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乙肝歧視

1.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2007年5月8日發布的《關於維護乙肝病毒攜帶者就業權利的意見》(勞社發16號),“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衛生部規定禁止的工作外,用人單位不得讓勞動者攜帶乙肝病毒。

2.根據10年2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聯合發布的《關於進壹步規範招生就業體檢項目的通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10] 12號)精神,今後的招生錄取工作中禁止檢查乙肝五項。

3.從醫學角度來說,乙肝是會傳染的。但乙肝是血源性疾病,不會通過消化道和呼吸道傳播,也不會通過日常接觸傳播。但是乙肝患者需要治療。

4.除國家法律法規和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特殊行業外,乙肝病毒攜帶者不影響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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