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主要表現為具有支配地位的經營者的不正當價格行為。
2.限制競爭協議,又稱限制競爭的橫向行為。
3、企業兼並,謀求市場支配地位。
4.行政壟斷是指行政機關或其授權的部門濫用行政權力限制競爭。
法律依據:
《反壟斷法》第五條:經營者可以通過公平競爭、自願聯合,依法實施集中,擴大經營規模,提高市場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