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林地承包期30至70年;特種樹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還有家庭承包的林地。承包期內,承包人全家遷入設區的市,成為非農業戶口。由於林地生產周期長,為保護造林積極性,承包林地的農戶可以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或繼續承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條,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原承包期為30至50年。林地承包期為30至70年。
前款規定的承包期屆滿,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應當依照農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規定繼續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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