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調查為目的而進行誣告。可能構成誣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實,作虛假報告,意圖陷害他人,使其受到刑事追究的行為。這裏的“其他”是指壹切第三人,包括普通幹部和群眾,以及正在服刑的罪犯和在押的其他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對他人的誣告必須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為目的。如果不以使其受到刑事追究為目的,捏造事實誣告他人,如以抹黑他人為目的,誣告他人有違法或不道德行為,阻止他人獲得某種報酬或晉升,則不構成本罪。
沒有故意陷害,但是誣告、陷害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國家工作人員犯本罪的,從重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