狹義的刑事被害人是指作為罪犯的對立面,因犯罪行為而遭受人身或財產損失的人(刑事被害人)。
(1)受害人是遭受壹定損失或損害的受害人。
(2)受害者是刑事傷害的直接或間接接受者。
(3)被害人是犯罪行為的受害者或社會關系的主體。
(4)受害人包括自然人、單位和法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賠償權利人因生命、身體、健康受到侵害,起訴賠償義務人造成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本條所稱賠償權利人,是指因侵權行為或者其他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損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
本條所稱賠償義務人,是指因自身或者他人的侵權行為以及其他損害原因,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