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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並表示認罪。

法律分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量刑建議並簽署書面陳述的,依法可以從寬處理。

法律依據:《NPC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開展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的決定》第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適用: (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對該未成年人的供述和刑罰有異議的;(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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