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或者食品安全局投訴,要求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八條第壹款,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並說明和標註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