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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度防衛的案例

法律分析:朱鳳山故意傷害案(檢46號),在民間矛盾激化過程中,對正在進行的非法侵入住宅和輕微的人身侵害行為,可以正當防衛,但防衛行為的強度是不必要的,並對非法侵害人造成重傷、死亡,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停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行為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動,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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