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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轉讓協議是否有雙方及村幹部簽字,加蓋村委會公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通常法律上有效,農村房產是小產權房,只能集體買賣,不能對外出售。

第壹,所謂“小產權”,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不繳納土地出讓金,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鎮政府或村政府頒發,所以稱為“鄉鎮產權”,也叫“小產權”。

第二,鄉政府發的所謂小產權,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產權。這種房子沒有國家頒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也不會在國土房管局備案。所謂的產權證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

三、國家明令禁止出售小產權房,但對於擁有小產權房集體土地的本村居民,可以相互轉讓,對於其他村的居民,不能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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