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的規定,由本人向審理該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請,由看守所在24小時內移送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所需的相關文件和證明材料,由看守所通知申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予以協助。申請法律援助代理或者刑事辯護的,應當提交以下證件和證明材料:1、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代理申請人還應當提交代理權證明;2.經濟困難證明;3.與申請法律援助事項相關的案件材料。申請應以書面形式完成;書面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或者轉發申請的相關機構工作人員做好書面記錄。以上是對什麽是財產繼承法律援助申請程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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