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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律關系的起源與發展。

訴訟法律關系理論的創始人是德國民事訴訟法學者比羅。他發表在1868?《訴訟中的抗辯與訴訟要件》壹書,

明確提出&;訴訟法律關系?這個概念,並區分了訴訟法律關系和實體法律關系。他強調,民事訴訟中法院與當事人的法律關系是統壹的、逐步發展的、平等的,所以壹方的權利就是另壹方的義務。佩羅的理論壹出,影響很大。壹方面,民事訴訟法學者開始改變過去對法院審判事務的關註,轉而把法院和當事人放在平等的地位上來觀察他們之間的相互關系;另壹方面,刑事訴訟法學者也引用訴訟法律關系理論來解釋刑事訴訟的原理,分析刑事訴訟的過程。在其他大陸法系國家,訴訟法律關系理論也產生了很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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