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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所說的財產損失是什麽意思?

法律解析:不動產滅失是指房屋因倒塌或拆遷而發生的物理性毀壞。房屋作為登記的客體,是登記的前提和基礎。壹旦對象不復存在,房屋的所有權也就失去了依賴的基礎。房屋滅失後,在房屋上設立的各種物權也消滅。所以房產證從房屋丟失開始就已經失效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壹十四條依法應當登記的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第二百壹十五條當事人之間就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訂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壹十六條房地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依據。

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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