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殺人”和“用刀捅人”在法律上是壹樣的嗎?

“殺人”和“用刀捅人”在法律上是壹樣的嗎?

不是同壹性質的。

殺人是故意傷害。故意傷害是指在被傷害人知道傷害後果的情況下故意傷害。這叫故意傷害。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刺死人是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屬於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罪。是我國刑法中為數不多的性質最惡劣的犯罪行為之壹。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殺人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故意殺人,就構成故意殺人罪。由於生命權是公民人身權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無論被害人是否實際死亡,無論是故意犯罪預備、未遂還是中止的哪個階段,都構成犯罪,都應當受到追究。

  • 上一篇:法律援助案件審查工作組可以請法院的人嗎?
  • 下一篇:高空拋物線的定義是什麽?妳犯法了嗎?妳違反了什麽法律?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