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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人大修改了什麽?國家安全機關應當依法辦事。

法律解析:1996年全國人大修訂的《刑事訴訟法》規定,“國家安全機關依法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與公安機關相同的職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所有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調查。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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