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業主繳納物業管理費的義務直接來源於物業管理合同的約定。物業管理公司按照合同履行義務,提供的服務是壹種公共服務。壹個小區的管理成本不會因為壹個或幾個人不住在這裏而降低。雖然個別業主並不實際居住在小區內,但小區內房屋及公共設施設備的保潔、保安、綠化、維修、保養等日常管理工作壹直由物業管理公司進行,並沒有減少工作量和費用。物業管理公司基於合同履行義務,業主也應根據合同履行交納管理費的義務。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不會因為個別業主實際不居住就停止,所以不管業主實際是否居住,入住後都應該如期繳納物業管理費。
法律依據:《城市節約用水管理條例》第十二條向終端用戶收取供水費用,供水企業負責二次供水設施設備的運行維護,二次加壓費由供水公司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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