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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補償款九年未放如何維權?

房屋未安置滿八年的,可以攜帶拆遷協議和雙方身份信息材料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實施房屋征收應當遵循先補償、後拆遷的原則。如果房屋拆遷八年沒有安置,可以起訴。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並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後拆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交通等手段強迫被征收人搬遷。禁止施工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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