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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的法律規定
2021,1,1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消滅,經依法登記後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的所有權可以不登記。第217條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不動產物權的證明。房地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房地產登記簿壹致;記載不壹致的,除非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否則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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