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房屋產權的法律規定

房屋產權的法律規定

2021,1,1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消滅,經依法登記後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的所有權可以不登記。第217條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不動產物權的證明。房地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房地產登記簿壹致;記載不壹致的,除非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否則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 上一篇:法制節目的意義是什麽?
  • 下一篇:被廢止的示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