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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房屋附屬物的法律規定

法律解析: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贈與的,應當壹並處置附著在土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及附屬設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七條。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轉讓、互換、出資、贈與的,該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占用範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壹並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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