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委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法》和《中國村(居)委會組織法》的規定設立和選舉產生,其權利、義務和責任也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法》和《中國村(居)委會組織法》的規定。但中國人民村(居委會)組織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制定的。目前農村或城市居民委員會的任期為五年。
因此,村(居)委會正常離任的直接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其根本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