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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對房屋估價報告有效期的規定

法律分析:評估報告有效期自評估報告出具之日起不超過壹年;

2.房地產估價師預測估價對象市場價格將發生較大變化的,應當縮短估價報告適用的有效期;

3.超過使用有效期使用評估報告的,相關責任由使用人承擔;

4.鑒定報告在其申請有效期內使用的,除使用者使用不當外,相關責任由出具鑒定報告的鑒定機構承擔。

法律依據:《房地產抵押估價指導意見》第二十六條估價報告的有效期自估價報告出具之日起計算,最長不超過壹年。房地產估價師預測估價對象的市場價格將發生較大變化的,應當縮短估價報告的有效期。超過使用有效期使用評估報告的,相關責任由使用人承擔。鑒定報告在其申請有效期內使用的,除使用者使用不當外,相關責任由出具鑒定報告的鑒定機構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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