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房地產估價師預測估價對象市場價格將發生較大變化的,應當縮短估價報告適用的有效期;
3.超過使用有效期使用評估報告的,相關責任由使用人承擔;
4.鑒定報告在其申請有效期內使用的,除使用者使用不當外,相關責任由出具鑒定報告的鑒定機構承擔。
法律依據:《房地產抵押估價指導意見》第二十六條估價報告的有效期自估價報告出具之日起計算,最長不超過壹年。房地產估價師預測估價對象的市場價格將發生較大變化的,應當縮短估價報告的有效期。超過使用有效期使用評估報告的,相關責任由使用人承擔。鑒定報告在其申請有效期內使用的,除使用者使用不當外,相關責任由出具鑒定報告的鑒定機構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