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獲得房屋所有權的途徑有哪些?

獲得房屋所有權的途徑有哪些?

房屋所有權的取得方式有兩種:原始取得和派生取得。原取得包括:依法建房、依法沒收房屋、無主房屋收歸國有、合法加建房屋(如改建加層);衍生收購包括:房屋買賣(含拍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壹條

登記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登記即告完成。完成登記時,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依法向申請人頒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

《民法典》第209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後生效;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登記。

第214條

依法應當登記的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 上一篇:如何將法治寫入校園藝術文字
  • 下一篇:2022年深圳打死自家狗會坐牢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