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有利於加強產權保護。土地是農業中最基本的生產資料。壹旦確認,農民就是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真正權利人,有利於依法保護農民的土地承包權益。
其次,有利於強化承包農戶的市場主體地位和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地位,為鞏固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最後,有助於明確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歸屬,為解決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維護農民在土地承包中的合法權益提供有力的原始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條依照有關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進行登記。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