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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占用費

法理分析:占有利益是無形財產,承租人只能通過折價補償的方式返還,即繳納房屋使用費。房屋占用費是指在房屋租賃合同被認定無效或終止(因到期、解除或其他特定情形)時,因房屋承租人或所有權人無法律依據繼續占有、使用房屋而應向出租人支付的合理對價或費用。但鑒於《民法典》等法律規定的原則,實踐中對房屋占用費數額如何確定、出租人能否同時主張房屋占用費和違約金等問題存在不同意見。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市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五條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要求按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占用費的,人民法院壹般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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