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十條。商品房預售的,開發企業應當與中標人簽訂預售合同。開發企業應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到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積極應用網絡信息技術,逐步推行商品房預售合同網上登記備案。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手續可以委托代理人辦理。委托代理人的,應當有書面授權委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