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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誰吃虧走法律?

法律分析:沒有所謂的損失。發生交通事故,由機關工作人員根據責任認定的情況進行判斷,判定事故中負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的壹方承擔法律責任,同時還應當承擔事故中受害人的利益損失。雙方也可以私下協商賠償協議,根據責任劃分賠償比例。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未依法投保強制保險的機動車遭受交通事故損害,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投保義務人與侵權人不是同壹人,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與侵權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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